新增加SVHC清单的物质用途如下: 1.德克隆[包括所有反式和顺式异构体及其组合],用作非增塑阻燃剂,用于胶粘剂,密封剂和粘合剂等。, 2.苯并[a]蒽通常不是有意生产,而是作为其他物质中的成分或杂质。 3.硝酸镉用于实验室化学品,生产玻璃和陶瓷。 4.碳酸镉用作pH调节剂,用于水处理产品、实验室化学品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等。 5.氢氧化镉用于实验室化学品,用于生产电气电子和光学设备等。 6.屈通常不是有意产生,而是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者杂质。 7.1,3,4-噻二唑烷-2,5-二硫酮,甲醛和4-庚基苯酚的支链和直链(RP-HP)的反应产物[4-庚基苯酚,支链和直链含量≥0.1%w / w],可用作润滑剂和润滑脂中的润滑剂添加剂。 据REACH 法规规定,若产品中含有SVHC,并且含量大于0.1%,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 吨,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,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;若产品含有SVHC,并且含量大于0.1%,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 吨,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。